2021年8月26日 星期四

 110學年度全校教師特教研習通知

依據南市教特()字第1101023197號函,請老師於9月30日前特殊教育數位課程平台」(需另行完成註冊),依任課班級特教學生障礙類別自選一項主題參加研習,依規定給予研習時數2小時。研習完成後至Google表單 回報,列入每學年必要之特教研習時數。

建議課程連結如下:

學習障礙

自閉症

情緒障礙

聽覺障礙

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策略


相關規定

一、特殊教育法第十五條:為提升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服務品質,各級主管機關應加強辦理特殊教育教師及相關人員之培訓及在職進修。
(
)校長每年應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 3 小時以上。
(
)普通班教師每年應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 3 小時以上。

()特教老師每年應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18小時以上。
 
教育局於本(110)年共計辦理 72 場次特教相關專業知能研習,
並可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 )查閱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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